彭阳县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六大行业领域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
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今年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局之年,为落实中央和区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坚决打赢信息网络、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六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确保彭阳县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基本完善、人民满意度持续提升。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我县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信息网络领域。①借助网络实施黄赌毒、涉枪涉爆、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侵权仿冒等违法犯罪活动。②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实施网络敲诈、新闻敲诈、有偿删帖,收取网上“保护费”,以在网上发布和删除网络信息相威胁、要挟他人的行为。③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误导公众、侵害公民正当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行为。④仿冒金融机构的诈骗网站和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违法广告等实施网络金融诈骗的行为。⑤买卖个人信息、售卖非法设备、提供非法技术服务、传授犯罪方法等网站、账号及虚假网站、钓鱼网站的信息。
(二)民族宗教领域。①与境外敌对势力勾连,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开展破坏渗透活动,威胁国家核心利益,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行为。②借用民族宗教名义谋划、挑唆、制造不同民族、不同信教群众之间矛盾,干扰破坏正常宗教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影响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黑恶势力。③利用在民族和宗教领域中的影响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④利用宗教对信教群众的影响,借助宗教活动大肆敛财,甚至给予境外敌对势力资金支持的行为。⑤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修建宗教造像、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宗教活动场所外擅自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⑥非法制造、销售、携带、藏匿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的印刷品、照片、音响视频等违禁物品,向群众传播反动思想,蛊惑煽动民族分裂、制造民族宗教矛盾的黑恶势力。⑦宗教教职人员非法持有枪支和危爆物品,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纠集宗教或宗族势力,争抢各种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黑恶势力。⑧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⑨未经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审批、登记,经常性组织宗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家庭聚会范围的行为。⑩民族宗教部门公职人员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自然资源领域。①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②无测绘资质非法测绘,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伪造成果数据,未按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国家秘密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程建设领域。①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强行施工和违法生产,多次整改不到位,建成劣质工程、烂尾工程和造成环境污染的黑恶势力。②不按照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无证销售,非法集资,强卖强买。不遵从规划管理,私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用途性质,挪用预售资金,未验先投,不履行保修承诺,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故意刁难开发、施工单位,封门断路,强行承揽工程、漫天要价的黑恶势力。④称霸一方,控制砂石料,私挖滥采、垄断销售,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⑤诱导、哄骗、欺压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⑥挂靠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转包肢解工程,随意停止施工,拖延工期,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非法上访,要求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绑架”政府的黑恶势力。⑦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执法人员,围攻执法单位,影响正常办公的黑恶势力。⑧在项目征地拆迁中,无理阻挠,漫天要价,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交通运输领域。①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线索。②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恶意阻挠施工、阻挠征拆,非法索要高额赔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③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领域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行为。④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
(六)金融放贷领域。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③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④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金融从业人员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行为。⑤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县扫黑办 电话:0954—7019008
邮箱:pysaoheiban@163.com
县公安局 电话:0954—7016251
邮箱:pyxxszcdd@163.com
县委网信办 电话:0954—7012013
邮箱:pyxwwxb2019@163.com
县委统战部 电话:0954—7012230
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4—7012440
邮箱:pyzrzyj@163.com
县住建局 电话:0954—7017555
邮箱:pycgj2015@163.com
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954—7012713
邮箱:nxpyjtj@163.com
县金融局 电话:0954—7012962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甄别,及时做好受理核查处置工作,对成案的线索,将按照《彭阳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彭阳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